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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
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宗旨有三: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制定本法的重要目的,也是本法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享有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保护,这是由残疾人的特殊性和特别困难的状况决定的。通过立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是为残疾人服务,解决残疾人问题,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综合性社会事业。残疾人事业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以及残疾人组织的建设,业务渗透各领域,工作涉及各部门。本法是权益保护法与事业促进法的结合,既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又指导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保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三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是制定本法的根本目的,也是残疾人事业的崇高目标。具体说就是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使他们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于1990年12月,共9章54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原则,残疾人的定义、类别,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政府的职责,社会的责任,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以及残疾人亲属的责任等内容。第二章康复,规定了康复工作的指导原则以及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用品用具供应等内容。第三章教育,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的施教原则,发展方针,办学渠道,师资培训,以及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内容。第四章劳动就业,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社会各方面的责任,给予残疾人的优惠与扶持等内容,特别是规定了各类组织均应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劳动就业的各个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也作了明确规定。第五章文化生活,规定了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以及相关的扶持措施等内容。第六章福利,规定了国家、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并且给予特别照顾。第七章环境,规定了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规定了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第八章法律责任,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规定了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和实施办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特点
这部法律有五个特点。第一,该法是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包容各个领域,明确了重要原则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具有一定的高度、广度和时间跨度。第二,该法是关于残疾人的特别法,注意处理好公民的共性与残疾人群特性的关系,注意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要和参与社会生活中的规律。第三,该法既体现对残疾人的照顾和扶助,又与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相适应,与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协调,对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而又能做到的基本问题,作出刚性规定,对暂时难以完全做到但符合国家和残疾人根本利益、可以逐步做到的,采取倡导性的写法。第四,该法是权益保护法与事业促进法的结合,既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又指导残疾人事业发展;既明确义务、责任,又倡导社会公德。第五,该法既符合"平等、参与、共享"的时代精神和国际潮流,又体现我国优良民族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