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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
建设部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是进一步加强在城市建设中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一项有力措施,对城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必将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参与制定的联合国一系列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文件中,均强调各国政府应采取措施,建设无障碍环境,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也都规定了推行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颁布九年来,在部分城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全国而言,由于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一《设计规范》基本上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我国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绝大部分没有采取无障碍设施,应该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改造的也没有进行改造,既妨碍了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也直接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我国的国际形象。
建设无障碍环境并不需要太多的经费投入,新的建设项目中采用无障碍设计和施工还是一种比较节约的做法。目前,我国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如不尽快采取措施,等到大量项目完成后再进行改造,势必造成巨大浪费。因此,按照建设部通知要求,加大贯彻执行《设计规范》的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残联应给予高度重视,当做一件大事来抓。
一、加强与当地建设、规划、市政、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设计规范》和建设部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主动协助和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贯彻执行《设计规范》,从规划、设计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各环节从严把关,切实将建设部通知提出的四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协助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发挥有效作用。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的情况、经验、做法及时报告给我们。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