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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障碍的由来
长期以来,社会环境的方方面面仅适合于身心功能完好的人,也就是适合健全人,如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及市政建设,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使用设施,从规划到设计,基本上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尺度和人体活动空间参数考虑的,许多设施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活动模式和使用需要进行设计和制订的。因此社会环境的许多方面不适合残疾人使用,有的造成了无法通行的障碍。这种社会环境障碍使残疾人丧失或减少了与其他人发生密切联系的机会,给他们的生活和交流造成了诸多不便。这些障碍实质上是剥夺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这种现状的产生是由于建筑设计者和道路设计者们及有关管理部门对现今的人口结构、城市的功能、环境的作用缺乏了解和认识,未能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为综合性的人口结构而服务的整体来看待。因此设计者们需转换意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正如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书中提到,“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就是正常人、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共同自由地生活与活动的城市。”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居住、出行、工作和平等参与社会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对此,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坚持建筑设计“以人为本”的原则,于卫985年成立了“无障碍环境设计课题小组”。这个小组成员从调研入手,在北京市残联的支持下,对北京的残疾人进行厂生活环境的抽样问卷调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从调查情况看,残疾人迫切希望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工作。而当时城市的道路和建筑物对残疾人在通行和使用上存在许多不便,有的造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城市道路和交通调查统计表明,对残疾人来说,上公共汽车困难的占70%,上无轨电车困难的占68%,下地铁困难的占69%。这一连串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绝大多数公共厕所没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许多残疾人不得不在外出前几小时甚至头一天就停止喝水,更多残疾人只好不出门,被外界的环境障碍困锁在家中。他们说,“一个台阶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座山峰。”
在调查建筑物障碍中,主要以肢残者为对象,接受调查者共有215人,依据残疾轻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用B1、B2、B3、B4、B5和B6表示,各等级人数分别为5、24、31、11、8、136,残疾程度由轻到重。从调查表中可看出:回答不能到达工作单位、书店、影剧院和百货商店的人在100人以上;90—100人回答难以到达图书馆和郊外名胜;80-90的人认为难以到达邮电所、理发店、浴室、饮食店、副食店、公园。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残疾人来说,精神需求更甚于物质需求。
以上调查表明,妨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障碍,主要是人行道路口的缘石、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及建筑物的阶梯,还有比较狭窄的出入口、楼梯、厕所、浴室的地面及使用不便的设施,服务柜台及售票窗口不适合的高度,等等。调查的结果,对今后的城市规划与道路、建筑物的设计和无障碍环境的改造指出了基本方向且提供了依据。调查结果还表明,创建无障碍环境,不仅是残疾人的强烈要求,也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愿望。
肢体残疾者及其障碍
肢体残疾者行走困难,是指躯体或是下肢,或是躯体及下肢均受到损伤,经过矫形、康复后,在行走时有的产生异形,有的需要借助手杖、拐杖、助行架进行行走。当行走还有困难时,则需要借助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他们可以独立地自我进行行走,有的则需要助手来帮助行走。
由于肢体残疾者在行走中的不同状态和各种轮椅的规格,在通行时要求建筑物的水平通道及垂直通道的宽度、高度、坡度及地面等能符合乘轮椅者及拄拐杖者的方便与安全的通行条件。
对建筑物的公共设施,如坡道、台阶、门、楼梯、电梯、电话、扶手、洗手间、服务台、饮水器、取款机、售票机、轮椅席位、轮椅客房及卫生间、停车车位、标志等,在形式及规格上要求能符合乘轮椅者及拄拐杖者方便使用的条件。
由于轮椅及拐杖是代步工具,因此要求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城市广场、街心花园、各种公园及旅游景点等能全方位地为乘轮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提供通行上的便利,并要求坡道及台阶的宽度、坡度、长度、休息平台、地面及扶手等,在形式及规格上符合乘轮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方便使用的条件。
乘轮椅者的环境障碍
乘轮椅的残疾人,只限于在平整的地面上行进,或限于在缓坡上通行,在凹凸不平坦的地面、有裂缝的地面、沙子地面和长毛地毯上行进时则非常困难,当遇到台阶、陡坡时就完全不能行进。
城市中居住小区和街区人行道路口的路缘石、人行横道两端的路缘石和没有坡化的安全岛、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及街心花园的台阶对乘轮椅者的通行都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室外公共厕所入口的台阶轮椅无法进入,有的厕位也无法使用。
建筑入口处设置的台阶同样将乘轮椅的残疾人拒之门外;公共建筑的服务台和邮局、银行的营业台以及公用电话的高度不适合乘轮椅者使用;小型电梯和狭窄的走道及门洞给乘轮椅者的使用和通行带来困难;影剧院和体育场馆没有乘轮椅者观看的席位;旅馆、饭店没有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客房;没有坐式便器、安全抓杆及轮椅无法进入厕位的洗手间造成残疾人无法对其使用。
残疾人对于入学、购物、到影剧院观看演出、参观各种展览、到政府机关办理事务、要进入游乐场所及到风景名胜地方旅游等等,由于存在各种障碍只好望洋兴叹。
目前的城市交通,如公共汽车、电车上下车的踏步和车厢狭小的走道,地下铁道的台阶及站台与车厢间的空隙,火车站上下月台的天桥和车厢入口的踏步,都是影响轮椅通行的障碍。
以上这些障碍不仅限制了乘轮椅残疾人的工作与生活范围,使许多残疾人只好常年困在家里,给日常的学习、就业的途径、文化生活的需求带来了阻力,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给社会和家属增添了压力和负担。
拄拐杖者的环境障碍
可自行走动的下肢残疾者和需要拄不同形式拐杖行走的肢体残疾者,因水平推进的力度较差,所以行动都较缓慢,不适应常规运行节奏。不平坦的地面、松动的地面、光滑的地面、积水的地面,不仅对拄拐杖者的行进会造成某些障碍和困难,而且极易摔倒致使严重损伤。这个问题对老年人、幼儿同样存在。旋转门、弹簧门、窄小的走道、门洞和没有安全抓杆的坐式便器和小便器的洗手间,都将成为拄拐杖者在通行和使用上的困难。
拄拐杖者在进行攀登动作时有一定的困难,对没有扶手和踏步高的台阶及坡度大的坡道,对拄拐杖者的行进往往形成了障碍。
只有单侧扶手的楼梯、踏步的突缘为直角形和没有踢面的漏空踏步以及踏步为明步时,将会给拄拐杖者的通行带来不便和危险。因此处理好环境的障碍,是解决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必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视觉残疾者及其障碍
视觉残疾者是行走最为困难的群体之一,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的环境感知,除依据手和盲杖的触觉反应,行走时对地面的触觉反应;环境中的各种声响的反应;环境中的各种味觉反应外,低视力者还有光线照度和颜色的视觉反应。
当视觉残疾者在复杂的地形和不规则的地貌及缺乏应有导向措施的道路上行走将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在杂乱的环境中行走或遇有意外的突出物,如广告牌、公交站牌、电杆拉线、窗扇等,将会产生碰撞的危险;在没有音响信号的人行横道上过街,很容易发生车祸的伤亡事故。
如在建筑物的入口没有盲道和盲文标志牌,会使视觉残疾者到达目的地产生困难;室内的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玻璃门不利视觉残疾者的通行和使用;光线不足的走道和楼梯、只有单侧扶手和不连贯的扶手、拉线式的电灯开关和不安全的电器插座等,都将给视觉残疾者的通行和使用带来不便和危险。因此在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中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的宗旨,消除各种人为的障碍,这不仅是残疾人的需要,也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需要。
在城市主要的人行步道设置盲道,可协助视觉残疾者方便行走。在人行步道两侧设有立缘石的绿化地带,也是协助视觉残疾者方便行走的一种较好的方式。人行步道上的树木、灯杆、座椅、路标、公交站牌、公用电话等位置,要统一规划布置和摆放,不应影响和妨碍视觉残疾者的通行。
城市广场、街心花园、公交站、过街天桥、过街地道、人行横道、公共厕所等设施,政府机关、火车站、航站楼、客运码头、购物中心、医院等主要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地段应设置盲道、触摸站牌、触摸位置牌、音响装置等,协助视觉残疾者行走和告知所在方位、方向及要到达的目的地。
在视觉残疾者中,有相当数量的弱视者和有光感者,除有上述环境感知反应外,他们对照度和颜色也有各种反应和要求。因此应针对各种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出相应的设施,使众多的视觉残疾者能够方便安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视觉残疾者对颜色有反应。国际上通常用绿色表明安全,黄色或淡黄色表明环境有变化,红色表示有危险。因此运用颜色和较强颜色对比及色带,可协助视觉残疾者认清环境及设施的方位、方向和位置,如墙面、地面、门框、门扇及门把手的色彩对比。玻璃门上必须在水平视线位置带有色彩条纹和花边,以免低视力者在行走时发生碰撞。台阶、楼梯踏步。
扶手采用色彩对比加以区分会给视觉残疾者的行走带来方便。人行步道的路标、灯杆、站牌、标志等,在水平视线上的位置采用对比强的颜色条纹,将给视觉残疾者的行走带来安全和对道路的方向、方位起到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