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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截至2003年,全国共开展了13次“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1991年第一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1992年第二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
1993年第三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扶助共进”
1994年第四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我们同行——为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献爱心”
1995年第五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一助一,送温暖”
1996年第六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预防残疾增进健康”
1997年第七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助残与自强”
1998年第八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扶贫解困”
1999年第九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无障碍与视觉第一”
2000年第十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志愿者助残”
2001年第十一个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宣传贯彻保障法,携手迈入新世纪”
2002年第十二个助残日的主题是:“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2003年第十三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2004年第十四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
2005年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