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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残疾人诉航空公司拒载案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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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诉航空公司拒载案 续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22 14:05: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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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原告拒绝调解

   南都讯 记者刘伟昨日上午9时30分,朱兰英女士诉成都航空、昆明机场拒载残疾人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残疾人坐轮椅登机遭拒

  去年10月8日,高位截瘫的朱兰英女士因是残疾人坐轮椅登机遭拒,2011年12月8日,其委托律师向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材料,得到受理。

  庭审过程历时近五个小时。三被告共有6名律师出庭。庭审围绕“拒载是否合法”、“索赔和要求道歉的诉求是否该得到支持”、“被告之间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三个焦点展开。被告方之一的成都航空的代理人以下午要赶回成都为由,庭审未结束即离开。

  原告朱兰英本人也未参加庭审。

  被告:系“合法拒载”

  原告认为,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保障残疾妇女和残疾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要保证残疾人“无障碍”出行。

  被告成都航空当庭拿出其称为该公司“宪法”的《成都航空国内客运手册》称,据此,残疾人乘坐成都航空班机,需要提前96小时出具《诊断证明书》、《乘机申请书》等,方可登机。

  被告的辩论观点为:被告系“合法拒载”,朱兰英购票时未告知系残疾人,没有申请托运轮椅,没有其他人陪同乘机,没有医疗证明,试图强行登机,情绪激动,过度维权,“自身存在过错”。

  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共计6小时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欲证明机场方并未使用过任何暴力手段,朱兰英受伤并不是机场方造成。“我们都没有回避‘拒载’这个事实,但我们是合法‘拒载’!”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说。

  原告:仅两类残疾人需提供证明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宏雷指出,据国家《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并不要求所有残疾人都提前告知,只规定了两种特定类型的残疾人需提供医疗证明,同时还明令禁止歧视残疾人。朱兰英的伤残情况,系不需要提前告知和申请的情况,成都航空的所谓“宪法”的《成都航空国内客运手册》,多处违反法律法规,更直接违反《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

  “必须知错就改,否则朱兰英将不是最后一个被拒载的残疾人。”张宏雷称。

  同时,昆明机场和成都航空质疑原告朱兰英,认为其起诉书中和当庭都无法确认本次纠纷的机票价格,应当视为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举证不能。此外,双方还就“谁应该证明该次拒载的机票价款”发生多次争辩。

  成都航空公司认为,在事发时,机场方积极履行了职责,事发后,也已经多次和朱兰英协商解决此事,还和云南残联、妇联等部门进行沟通,“我们从来没有歧视过残疾人”,其表示,虽然原告方执意要打官司,但机场方至今都愿意进行协商解决此事。

  庭审结束后,朱兰英一方拒绝进行调解。理由是本案是个案引发的公益诉讼,其诉讼结果将影响中国残疾人保护制度,有利于规范航空业遵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本案诉讼的公益目的是为了防止更多的残疾人被各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家规”违法拒载,有效落实2009年制定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

  此前,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国内首个《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拒载残疾人。过半航空公司还称,如果残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可拒载残疾人。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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