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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河南省的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日前,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通知》还规定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办结时间: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乡镇政府收到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残疾人困难家庭虽然一直是低保对象中的重要群体,但重度残疾人集中纳入低保还是低保对象界定上的一个突破。”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表示,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