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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费先霞通讯员/郑标)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根据省有关通知,我市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12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从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
据悉,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各级政府推行“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惠民措施。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行该两项补贴制度,2013年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是10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600元/年,2014年该两项补贴分别提高至600元/年和1200元/年。今年将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津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按照规定,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是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类残疾人(不分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是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约19000人。
据了解,去年全市共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1000多万元,惠及我市17538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300多万元,惠及19205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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