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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赵晓华)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指导的意见》指出,石市将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规定石市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除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疾的学生以外),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在其学区内申请随班就读。 《意见》指出随班就读的对象指按照规定程序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视障(包括盲和低视力)、听障(包括聋和重听)、轻至中度智障、肢障、脑瘫、自闭症、多重障碍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标准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由学校履行申请、上报、审核、备案的程序,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维护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人资料。 残疾学生(除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疾的学生以外)原则上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申请随班就读。此类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学生的残疾情况已有改善且不再符合残疾分类分级标准,从新学期起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的资格,转为普通学生;学生的残疾情况仍符合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则继续保留随班就读生资格,学校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第一学期进行,学生可从新学期开始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资格。 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放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根据实际为他们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为其就业创造条件,也可推荐到相关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 <!-- JiaThis Button BEGIN -->66;border-bottom:1px dotted #666666;padding-top:20px;padding-bottom:20px;">分享到: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网易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 JiaThis Button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