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设计范畴 前面一节所列举的设计分类,只是一个粗略的分法。在这些不同类型的设计中,它们具有一些共通的基本要素存在,这些共通的要素即是我们学习基础设计的主要内容。谈论基础设计的范畴,需要考虑以下四个领域,包括:
设计要素:形态、色彩、材质。
设计原则:平衡感、空间感、运动感和韵律感、统一性、视觉焦点。
设计工具:铅笔、炭笔、 粉彩、水墨、电脑等等。
设计技术:素描、绘画、翻印、多媒体等等。
任何设计都具有外在的视觉形式和内在的美的本质。外在的视觉形式视由“形态”、“色彩”、“材料”等三个设计要素所组成。
其中“形态”是由点、线、面、体来组成,形成一件作品的形状、造型和空间;“色彩”依靠色相、明度、彩度来表现;“材料”则透过材质和质感来呈现。这些形式要素为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彼此相互影响。
内在的美的本质则依据美的原则来创造。根据人类美感的共通性,美的原则可以归纳为十个原则:连续、渐变、对称、对比、比例、平衡、调和、律动、统一、完整。
由这些基本的共通要素开始,我们才有可能迈向比较专门的设计领域。也由于设计基础能够扎实,尔后才能够使自己所欲从事之各别专门的设计,有更好更优越的表现。
既然基础设计是各种专业设计之基础。所以有人把它称之为造形艺术的基础。一九一九年德国的包浩斯(Bauhaus)学校,就有专为学生开设为期半年初级课程。在初级课程里,造型研究是一门基本的学科。
约翰尼斯?伊滕(Johannes Itten)于一九二二年在“包浩斯展览会”的说明书里,说明了包浩斯初级课程所制订的课程目标为:
“这个课程的主要目标是专门为了引导学生的创作能力,使他们了解各种自然材料,并认识视觉艺术中一切创造行为需要的基本原理。每一个学生来到学校的时候,脑子里都充塞看许多累积的智识;在他能够真正培养属于自己的思想以前,这些智识是必须放弃的。譬如说,如果他准备学习木工,他必须完全认识木工材料;他必须对木料有感觉;他同时必须了解这个材料与石材、玻璃、和羊毛等等其他材料的关系。因此,当他们运用这些材料作结合和组织的时候,才能将它们的关系和特色完全明显的表现出来。同时,准备的工作也涉及真实材料的正确描绘训练。假如学生能够将一块木材的每个细部都很逼真的画出图来的话,必定可以帮助他更深刻的去了解这 个材料。古代大师如波奇(Bosch)、佛朗基(Francke)、或格鲁纳维尔德(Grunewald)等的作品,亦能在造型研究方面给予学生提供教学上的启示。在初级课程之中,造型研究是一门基本的学科。这门课程的设立目的在于训练学生领悟各种不同韵律的和谐关系;并使他们具备运用一种或数种材料,去表现这种和谐效果的能力。初级课程与学生的整个个性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它寻求方法使他们从某种束缚之中解脱;并帮助他们发现自己,找出自己的长处;更进一步的帮助他们从直接的经验之中,获得材料和造型双方面的智识”。
所以基础设计除了必须做横的综合性探讨外,还必须兼顾到纵的深人性研究。唯有从这两方面不断地开拓与发掘,才能巩固尔后从事专业设计之基本技能,而且也方能推动造形的新表现。
其实设计的基础观念原本是由现代艺术中衍化而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前述的包浩斯。包浩斯虽然是个教育机构,但只要看看其中的指导老师,如克利(Paul Klee)、康丁斯基(Wassily Kandinsky)等现代艺术大师,即可明白他们所推动的造形基础与现代艺术发展之间的关联。
由于这些现代艺术大师促使二十世纪的现代艺术多样化,于是所谓“新的造形”、“新的美学观”、“新的造形思考”等等,遂成为一般从事于艺术教育、设计教育的学者,以及艺术创作者所追求的课题。
“基础设计教育”的基本精神,便是在这种追求探讨所谓“新造形”的前提下,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现代科技的导入应用。由于现代产业的发达,所产生之可供造形实验创作应用之道具及机器,提供了很多新造形开发的资源,于是利用现代产业所生产的材料、媒体等等所开发之属于动力的、光电的造形创作,也导致了所谓“尖端科技”艺术的产生。
第二:造形方法的再思考。此为摆脱人类固有视觉经验的束缚,利用新的造形思考方法,导入于新造形的发掘与实验创作,然后确定其在造形世界上的价值性,而最终目的便是为了建立新的造形理念。发掘新的造形思考方法,有意外性发现的,也有依据数理性原理产生的。此外,尚有一些尚未被开发的造形方法,可能存在于人类的游戏活动中,或是与宗教的仪式有关,这些都需要我们从不同的领域或从不同的角度去寻找。
由于各种专门的设计所涉及的目的与实用价值不同,所以在基础设计教育中,通常是把这些摒除在所应探讨的内容之外,以避免因为实用目的方面的联想,而对单纯的造形研究产生干扰。这更显示出它跟现代艺术追求新造形之精神不谋而合了。因此,基础设计一方面不仅扮演著现代艺术的角色,而且有时也可以把它当做是现代艺术的一种表现。
基础设计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使学生具有独立思考以及造形创造的能力。因此它是一种创意(idea)的教育、感觉(sense)的教育、技法(craftsmanship)与技术(technology)的教育。创意(idea)是基础设计中最重要的一项,但“感觉”与“技术”却是一位设计家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并也可以经由努力及教育而获得,而且,即使是最好的创意,若没有这两项来加以配合的话,也无法使其具体的表现出来,因此,以上三种教育可说是缺一不可,只要有其中一项欠缺或不够健全的话,那么,整体设计之基础教育便不完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