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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广州市残疾人就业扶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残疾人新开办企业将一次性获资助3万元,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将一次性获资助1万元。
单位多招1名残疾人每年资助1000元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为上岗就业的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上一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下限缴费额单位部分50%、下限缴费额个人部分全额给予补贴。如果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出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实际超比例部分超出1人的,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还将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办法》也注重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新开办企业并进行就业登记、购买社会保险的,将一次性资助3万元。残疾人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并进行就业登记、购买了社会保险的,也将一次性资助1万元。此外,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残疾人雇员,还将按上一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下限缴费额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日补助30元
《办法》还提出,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及职业适应性训练,每人每天补助职业训练津贴15元(含午餐、交通、劳动津贴等)。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含误工费、交通费、出勤补贴等)。但残疾人同一年度内享受补助的培训不得超过2次。残疾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享受补助的培训时间不超过3个月。
此外,对于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也将给予相应奖励,如获得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设定的竞赛项目奖励名额第一、二、三名的选手由市颁发一次性奖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如果是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夺得名次的残疾人,将按市与举办方1∶1比例发放一次性奖金。
反馈渠道
请市民于6月13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向市残联反映意见和建议。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375号教育就业处(邮政编码:510630)。
2.传真号码:020—38491101。
3.电子邮箱:gdgz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