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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2日从桐乡市民政局了解到,浙江省桐乡市《关于贫困精神病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的实施办法》于本月开始实施,桐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可免费用药。
该政策保障对象为具有桐乡市户籍,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贫困家庭(低保、低收入)中的精神病患者。对符合全额保障的精神病患者,经医疗报销和救助后的自负部分,由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投入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保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贫困精神残疾人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精神残疾人病情复发和肇事,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