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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长春市残联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实施长春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现将全市残疾人入住托养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其中经过市、区(县、市)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给予集中托养护理服务费补贴,每月最高1200元。
21日长春市残联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残疾人若想申请入住集中托养机构,条件一共有两个。第一个是具有本市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二个是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二级以上)贫困无业残疾人,在申请机构托养时优先安置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分类入住。
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流程是残疾人先向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接着区残联对残疾人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达成入住机构意向。最后区残联对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进行相关建设规范审核并签订托养协议。
关于补贴标准,工作人员介绍,经市、区(县、市)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给予集中托养护理服务费补贴。补贴由市、区残联按照1比1比例进行匹配,具体标准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护理服务费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给予每月1200元的护理服务费补贴,经费直接补贴到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用于残疾人的托养经费补贴、无障碍设施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