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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日日从长沙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5月1日起,对自愿申请、具有长沙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举将惠及长沙4.2万余名重度残疾人,今年预计将发放补助金1700余万元。
补贴发放分三种情况:《残疾人证》发证时间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发证时间在2014年4月30日以后、在2015年5月1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发证之日的下月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报之日的下月计发。
通知要求长沙已实施的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不得将原有的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政策取消或变相修改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知还要求,长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主体责任,确保于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