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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财政局了解到,从4月起,我市将加大对精神残疾病人的专项补助投入,门诊服药补助提高至每年每人1000元的报销标准,预计该项补助全年财政保障费用在150万元左右。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更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造成的负担在全球疾病总负担中已排为首位,而且容易导致“一人患病、全家致贫”。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有精神残疾人2976人。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医保先报、符合条件医疗救助、残联(慈善)专项补助”的精神残疾病人医疗保障新模式,对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先由医保基金按比例给予报销,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规定给予二次救助后,再列入残联(慈善)专项补助,以减轻患者个人服药自理负担。其中专项补助方面,市财政积极配合残联做好我市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大与民政、卫生、慈善总会的沟通衔接,对本市户籍,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实施精神残疾康复提升工作,对门诊服药进行救助,4月起该补助标准由原先每年每人600元提高至每年每人1000元。此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研发精神疾病医保即时结报系统,安排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实行即时即报,方便精神残疾病人救助资金结算兑现。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这一惠民政策将大大减轻我市1903名持证精神病患者经济负担(未持证的1073名精神病患者将由市慈善总会给予救助,实现精神残疾病人救助全覆盖),对于提升我市精神残疾病人的治疗管理质量,降低肇事肇祸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