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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5月4日公布。记者从《意见稿》中获悉,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对于脑瘫、智障、自闭症等儿童康复训练,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费用。此外,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而裁员时,一般不应裁减残疾人职工。
根据《意见稿》,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助听器装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及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所需的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区、镇(街道)财政及个人按比例承担;对于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属于医保定点单位的,残疾人康复费用能够在医保中报销的先报销,剩余部分的20%由市承担,80%由区、镇(街道)及个人共同承担;对于残疾人康复费用能在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基金中报销的先报销,剩余部分的20%由市承担,80%由区、镇(街道)及个人共同承担。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此外,佛山将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对参加普通高考并被相关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残疾学生,由其户籍所在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网络大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由其户籍所在区给予50%的学费补贴。”《意见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