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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今年7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据了解,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财政局此前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针对相应社会群体进行补贴。
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均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针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针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补贴标准均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