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已被锁定
黔东南州出台的《黔东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颁布执行,根据办法,从2015年起,一级重度残疾人可每年从当地残联领取1460元的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费用。
发放对象为黔东南州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年总计为960元,每人每年还给予500元的托养补助,两项费用总计1460元。款项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
出现符合领取条件的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本州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停止发放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费用。同时,县(市)残联等部门还在每年4月对领取对象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变化由办理增发和停发的相关手续。
另据了解,今年是实施办法的第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在规定时间申请并获得审核批准的,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从2015年起开始计发,以后年度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并获得批准的,从办证后第二年开始计发。
2015年的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费用,各县市目前已经发放完毕,从2016年起,均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费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