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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宜春市残联获悉,日前,江西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据不完全统计,宜春共有5万余名残疾人符合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及标准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依照本办法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补贴程序
根据规定,宜春市采取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办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