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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综合素质,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高等(含中专)教育资助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本人或父母为北海户籍的在册持证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凡属全日制在校在读和2016年新考入大学(含研究生、中专生)的残疾人(子女)学生都列入2016年的资助对象。而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则优先考虑,而军校生、休学生、高中生和本年度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
“自上年度起,便扩大了资助对象,在校在读中专以上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不含高中)也可享受资助。”据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其资助标准每年不低于2000元/人,低保户、父母亲双残的,根据实际酌情适当提高。
“此教育资助项目以自愿申请原则,可由本人或其父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须于2016年3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新生、贫困残疾人子女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通过的,将于5月底前发放第一批助学金,10月份发放第二批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