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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要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提高15%,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各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一二级残疾人办理爱心卡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待遇;三四级残疾人办理优抚卡享受半价优惠待遇;重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提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在就业创业方面,根据《意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不少于2000元。残疾人参加市县级各类培训,免收各种费用并享受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农村从事养殖、维修业等项目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从业扶持。对具有天水市户口、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符合考驾照条件的听力和肢体残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报名,经初审、培训、考试合格后,凭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证填报补贴认定发放表,经审核后,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补助2000元。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意见》还明确,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生源地政府解决。
《意见》提出,市、县区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市、县区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