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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考试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我市各级残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卫生、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残疾考生的不同残疾情况,为全市1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落实了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特惠政策。
根据《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对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该项工作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此外,根据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的通知》规定,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免收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费、住宿费。要求残疾学生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抚养人)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符合免收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缴费注册时,向现就读的公办学校提出免交申请,填写免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所作批准在该学校本学年度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