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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南通市政府日前出台《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3号),对全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
《意见》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形式、政策衔接、申领程序等方面具体明确了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内容及规范要求。根据《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其生活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标准为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此外,为保障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等三个保障措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近期,南通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