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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本市《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扩大了享受生活补贴福利的困难残疾人群体范围,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将保障群体细化为6类;补贴标准也由以前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400元。
据介绍,该意见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本市现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仅有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政策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其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本市将根据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新政策将提高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最高涨幅达每月300元;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
此外,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考虑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原有政策标准暂不变,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而对补贴标准,将由相关部门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该两项补贴不计入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审定合格后,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将存入申请人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相关部门将定期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以及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