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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的困难残疾人将获得两项福利: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对残疾人实施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补贴的发放起始时间是2016年1月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得到补发。日前,市民政局已对办理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基层民政部门已经开始受理困难残疾人的申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补助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其中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38%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这在原本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市区低保标准的上述重度残疾人,参照市区低保标准差额补足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非重度残疾人,按市区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原对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制度中,对残疾人增发的补助、低保家庭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与上述补贴政策并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择高申领。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可申请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为2.9万余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护理补贴的发放要满足因残疾产生的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达到持续6个月以上,且是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据悉,护理补贴是新增的项目。目前,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高出省里提出的120元的标准;另外,低保家庭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
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残疾人两项补贴采用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