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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海门市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了切实保障。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海门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具有海门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一人的标准发放。
这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