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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市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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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  发帖心情 Post By:2017/8/15 13:49: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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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

为了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市残联、市民政局于8月10日联合下发了 《关于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认定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并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享受超比例奖励扶持。用人单位可在8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携带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职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审核材料到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本年度认定工作首次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并对伤残军人的认定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认定,有助于全面掌握全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基础数据,为下一步落实山东省新出台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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