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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残疾人规避意外和风险的能力,减轻家庭负担,2017年,宿迁市出台《宿迁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起,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出资500余万元,为全市12万余名残疾人投保。
一、哪些人是参保对象?
具有宿迁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如何投保?
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市残联“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清单,由各县区残联组织负责提供名单集中办理投保手续,不需残疾人另行申请,并且新办证的残疾人可即办即入保。
三、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参保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负担,不需要残疾人个人缴费。
四、保障范围有哪些?
保险期间,参保残疾人因遭受意外死亡、伤残,因罹患疾病身故的,可申请保险理赔;不幸意外受伤的,可申请意外住院补贴金、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门诊赔偿;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财产发生损失的,可申请赔偿。
以上赔偿按约定限额执行。
五、保险期限是多长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参保残疾人在2年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范围内的意外,在2年保险期间内均可申请赔偿。
六、如何申请理赔?
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后,残疾人或其亲友及监护人可拨打中国人寿24小时客服电话95519报案申请理赔,提供相应理赔材料。
在申请理赔过程中如遇困难,残疾人家庭亦可致电第三方监督单位恒泰保险经纪83561234(13228710528),或致电市残联84357918咨询。
请残疾人报案时,正确、客观地陈述,虚假索赔将遭拒赔,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注:残疾人已由个人或相关部门、机构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