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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残障人融合教育与平等就业《武汉宣言》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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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融合教育与平等就业《武汉宣言》引起关注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8/30 9:54: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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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湖北频道8月29日电(记者俞俭、黎昌政)由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发起,来自全国高校、研究机构、公益组织、企业和21个省市区的残障青年代表,共同发出《关于残障人融合教育与平等就业的〈武汉宣言〉》,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残障人融合教育与平等就业《武汉宣言》内容包括,确信“中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全面地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关注“国内残障人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全面融合”;期望“中国残障领域反歧视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政府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为残障人士提供公共服务”;承诺“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残障人权利的公共教育和倡导活动,宣传残障人教育、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其实施,组织融合教育方面的培训,提供残障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残障人融合教育与平等就业《武汉宣言》日前在武汉举行的第五届残障大学生融合教育及就业论坛暨2013中国 22武汉残障青年领袖训练营上发表。  据了解,本次论坛上,近百名专家学者及企业家代表就残障大学生如何融合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如何推动残障大学生就业创业等进行了研讨。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助残等国际组织代表,中国残联、教育部、人社部相关领导,相关专家学者,支持残障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家代表,残障大学生代表,残障类公益组织代表,还就残障人就业歧视的法律及政策问题、残障人平等就业困境及应对、残障大学生高等融合教育改革等进行了研讨。(完)  附:关于残障人融合教育与平等就业的《武汉宣言》     2013年8月26日     我们,参加第五届残障大学生融合教育及就业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暨2013中国 22武汉残障青年领袖训练营的全国各大学、院校、研究机构、公益组织、企业和21个省、市、自治区的残障青年,于2013年8月26日聚集在武汉,决心为了推动中国全面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第159号)(以下简称“《第159号公约》”)和《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以下简称“《第111号公约》”)的目标,在听悉来自社会各界以及残障人对这一议题的见解和思考、了解残障人对教育和就业的实际期许以及现实问题后,经过广泛交流、深入研讨,形成了普遍共识,发表如下宣言:     我们确信:     1. 中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全面地履行《公约》,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     2. 中国各级政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正在以《公约》为准则,促成残障人权利的充分实现,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3. 参会各方认同并追求《公约》、《第159号公约》和《第111号公约》在中国的实现,作为缔约国的中国也有义务推动上述公约在国内全面实施;     4. 残障人应该积极运用《公约》、《第159号公约》和《第111号公约》, 用以提升其实现自身权利的能力,发展其全面参与决策的能力,在日常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融入主流发展进程;     5. 政府、高校需要进一步鼓励、支持学者和政策研究者,乃至全社会,深入研究《公约》、《第159号公约》和《第111号公约》,鼓励政策研究的突破和实践的创新。      我们关注:     6. 中国残障领域的反歧视制度建设和立法实践,创建有利于履行《公约》的社会环境;     7. 国内残障人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全面融合,以此促进残障人在各个阶段融合教育的实现;     8. 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合理便利的提供,实现平等就业、融合就业和事实就业,从而改善国内残障人的就业状况。     我们期望:     9. 中国残障领域反歧视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政府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为残障人士提供公共服务;     10. 法律、政策和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合理便利的提供,确保残障人融合教育的实施和实现;     11. 残障人高等融合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在满足招录标准的前提下,不得拒绝录取残障人;在中国的高等院校建立残障人事务办公室或配备残障事务专员,为残障人顺利接受教育协调资源、提供相应支持,并协调和支持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合理便利;     12. 残障人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率先垂范,以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招用残障人;     13. 中国各级政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切实保证残障人及残障人自助组织能够全面参与涉及残障人权益各项事务的决策;     14. 各学术研究机构的学者和研究者以权利为视角,开展社会学、心理学、医学、人类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多学科残障研究。     我们承诺:     15. 以《公约》、《第159号公约》、《第111号公约》为指导,保持开放合作的心态,吸引更多参与者的加入,借助论坛的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残障青年领袖训练营模式,支持残障人自主发声,与各利益相关方持续地开展建设性的对话与沟通;     16. 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残障人权利的公共教育和倡导活动,宣传残障人教育、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其实施,组织融合教育方面的培训,提供残障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发起单位(排名不分前后):     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     武汉理工大学残疾人联合会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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