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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3月3日昌吉消息 新疆昌吉市日前出台两项惠及残疾人优惠政策,即:《昌吉市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暂行规定》、《昌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昌吉市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将对有昌吉市户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属低保户、城市解困户的精神病患者通过居家服药救助和住院治疗救助两种方式进行救助,居家服药每年补助医药费600元,住院治疗补助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除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按比例报销后,剩余住院费按50%给予补助,一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这项政策将惠及昌吉市300多名精神病患者。市财政年投入资金40多万元。
《昌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将对持有昌吉市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多重一级残疾人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三种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内容进行托养。
其中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每人每年补助资金1000元,居家托养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选聘托养机构和托养服务人员,签订托养协议,落实托养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托养补助。这项政策将惠及昌吉市1200多名残疾人,市财政年补助资金110万元。两项共需资金近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