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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重庆4月15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在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下开始就(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办法》实施后,重庆残疾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公共服务。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应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疗人员和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给予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还应组织卫生部门,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重庆市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寄宿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贫困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政府也要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