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已被锁定
今后,我市残疾人在就业、就医、教育等方面将更有保障。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有任何意见可于3月18日前反馈。
考录招聘优先录用残疾人
《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
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停车场、书报亭及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售点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就业或者自谋职业。《意见稿》提出,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信贷等方面扶持。除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从事“盲人保健按摩”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减免税费。
景点逐步设立盲文导游图
《意见稿》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园、动(植)物园、烈士陵园、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此外,大型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应当逐步设立盲文导游图。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以及有关阅读设备。
在就医方面,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予以优先,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市、县(市)属公立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贫困残疾人在二级以上市、县(市)属公立医院就医,凭《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减免40%床位费。
·王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