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热点讨论残友热议 → 长春市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月开始征缴

分享到:

  共有3720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长春市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月开始征缴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天之骄子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版主 帖子:1027 精华:0 积分:9640 金钱:13532 金币:0 魅力:5883 威望:0 登陆:22 注册:2010/6/1 22:17:01 近访:2017/11/21 9:40:04 在线:在线0天1小时16分钟.
离升级差0天18小时44分钟.
目前等级0
长春市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月开始征缴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7/9 9:25:45 [只看该作者]

贴子已被锁定

  本报讯(记者 艾灵) 长春市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月开始征缴。

  征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下列单位:市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地或注册地在长春市的驻长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含涉外经济组织)。

  征缴标准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人数1.6%比例的,按实际差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6% —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其中,“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473元。

  各单位按照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在征期内持《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认证明细表》到申报窗口打印《缴款书》(票据)并办理纳税申报等手续。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收缴保障金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缴纳保障金,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认真落实这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长春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拖欠保障金的,要按日加收欠缴额5%。滞纳金,对拒缴保障金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来源新文化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