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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7月25日讯 “国家规定盲人等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没有限定次数。咱泰安怎么就不一样呢?”25日,泰城左腿残疾的王先生反映,公交公司允许残疾人每月刷卡100次,次数不太够用。公交部门称,这个次数限制是之前与残联部门设定的,公司负担较重,不好解决。
25日,左腿残疾的市民王先生,刷残疾人公交卡上车,刚好卡里次数刷完,身上也没零钱。在司机照顾下,王先生上了车。王先生说,公司业务多,他每天往外跑,在假肢帮助下走路没问题。“再加上上下班的两趟,平均一天至少坐6次公交,一个月少说要120次。”王先生说,像他这样一个月坐公交上百趟的残疾人不是很多,但限制残疾人公交车刷卡次数,不合理也不方便。
刘先生下肢残疾,他出门不多,每个月100次的公交卡次数够用。但他也认为,国家规定盲人、下肢残疾等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公交车,泰安公交公司就不应有次数限制,“本来残疾人出趟门不容易,就算坐车大多也是为了生活。限制残疾人免费坐公交次数,不大应该。”泰安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称,“残疾人公交卡每月100次的刷卡限制,是2010年由泰安市城建国资公司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的。考虑到大多数残疾人出门少,100次的数量基本够用”。残疾人卡对象仅限视力或下肢残疾。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说,这个规定是几年前制定的,他们会和公交部门再协商,为残疾人争取更多便利。
2012年3月27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