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热点讨论残友热议 → 深圳20人以下用人单位免缴残保金

分享到:

  共有498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深圳20人以下用人单位免缴残保金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雪丶飞扬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黑侠 帖子:700 精华:0 积分:6482 金钱:9121 金币:0 魅力:3967 威望:0 登陆:1 注册:2012/3/6 10:41:19 近访:2012/3/6 10:41:39 在线:在线0天0小时0分钟.
离升级差0天20小时0分钟.
目前等级0
深圳20人以下用人单位免缴残保金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7/26 10:08:41 [只看该作者]

贴子已被锁定

  【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恬)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将开始征收。今年我市继续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起征点和征收计算标准进行调整,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我市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继续做2项调整:一、调整起征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起征点调整为用人单位年均在岗职工人数20人,即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调整征收计算标准: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规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80%”调整为“60%”。

  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征收时间为8月25日至31日,各用人单位应在8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