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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先生近日致电本报962000热线称,他是一名残疾人,最近想去游泳馆锻炼身体,却得知多家公办游泳馆都向残疾人收费。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公共体育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记者采访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尚不知有此规定。
“没优惠,20块钱一个小时。”昨天,安徽省游泳馆一名工作人员说,虽然该游泳馆是公办的,但对残疾人并不免费开放。
合肥市游泳馆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该游泳馆是公办性质,但残疾人收费跟正常人一样,18块钱一个小时。
孔先生认为,公办游泳馆应该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即使不免费,收半价也行啊!”
《条例》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那么,合肥市多家公办游泳馆为何还对残疾人收费呢?合肥市体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我还不知道这个《条例》。”随后,记者将该《条例》规定和记者采访的情况告知该工作人员时,他回答说,“既然有此规定,游泳馆就应该执行。可能一些场馆是委托企业运营,自负盈亏,有时很难执行到位。”
昨日,省残联维权处处长张平说,下一步,他们将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落实该《条例》。
本报记者 胡广
读者反映称,根据规定公共体育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相关部门表示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