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入集中征收阶段,集中征收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据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济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集中征收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各类用人单位可在地税部门纳税申报,网上直接划拨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持《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地税部门所属各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不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9730855,89730856。
作者: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