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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日从周口市残联获悉,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于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此次年审地点:市直用人单位到周口市黄河路19号(火车站西200米路南),周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县市区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涉及的单位包括: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外地驻周单位和其它各类经济组织及纳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据周口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3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4月1日至6月30日内携带《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参加审核,核实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还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