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热点讨论残友热议 → 残保金“非三公”不能成分不公开的理由

分享到:

  共有319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残保金“非三公”不能成分不公开的理由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漂泊的心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侠之大者 帖子:541 精华:0 积分:4831 金钱:6521 金币:0 魅力:3008 威望:0 登陆:4 注册:2012/3/13 14:18:52 近访:2014/3/20 9:04:03 在线:在线0天0小时13分钟.
离升级差0天19小时47分钟.
目前等级0
残保金“非三公”不能成分不公开的理由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6/4 10:38:48 [只看该作者]

贴子已被锁定

  ■ 社论

  依相关规定,深圳“民爱中心”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那么,其所用的残保金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民非组织“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遭原职工举报。称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深圳残联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而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理事长更是强调项目管理严格合规,没有必要公开。

  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对残疾人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就是国家为了更多地给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各地设立的专门基金。

  残保金的来源,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个社会途径。从残保金制度实施到现在,仅深圳一地累计征收就接近五十亿,全国合计更是可观。那么,这些钱如何花、如何用,就应接受社会的监督,起码应对社会公示,让所有人都知道:大家缴纳的“残保金”帮助了多少残疾人,残联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不是真正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性质和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级组织一样,接受社会捐赠的财产使用,应按照《捐赠法》对社会公开;接受政府拨款,也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知道深圳残联怎么能说成“非三公”经费就不公开。

  更何况,这次被举报涉嫌“经费多活动少,光拿钱不办事”的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属于深圳市残联主管、在深圳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不知道深圳市残联说“残保金”使用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就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而言,残联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不仅不“敏感”,反而会促进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因为残保金数额总是有限的,甚至远远还不能满足彻底改善中国残疾人生活状态的要求。保证这些钱落到实处,避免这些钱被浪费、挪用甚至贪污,信息公开就显得非常重要。

  信息公开还有助于残疾人了解到足够的信息,不让他们觉得求助无门。因为他们获得信息的能力,比健康人要少得多。譬如,残联民爱中心每年在哪里做什么项目,残疾人可以从中获得什么帮助?如果这些信息,本来可以受益的残疾人都不知道,最后的效果也会受影响。

  帮助残疾人不是残联一家的事情,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社会积极参与的前提,恰恰是建立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希望深圳乃至全国,早点将备受关注的残保金彻底公开,别让这一帮助残疾人的基金蒙上阴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