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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昊 这是一场由0 .75元引发的官司。来自揭阳的残疾人夏楚辉今年4月在惠州市乘公交车要求享受残疾人乘车半价优惠时,被公交公司拒绝。他在花了1.5元购买全价票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返还多收的0 .75元。昨日,南都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宣判,公交公司被判返还0 .75元。
此案7月16日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方为惠州市东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据原告夏楚辉表示,今年4月17日下午18时许,他从惠州市火车站搭乘202路公交车到小金口办事处,上车时他向司机售票员出示了残疾人证要求优惠乘车,被告知市郊是没办法享受优惠的。
夏楚辉认为根据《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优惠乘车是残疾人的权利,但被告方坚持要夏楚辉原价买票。最后夏楚辉花了1.5元买了一张全价公交车票。他对南都记者说,他是二等残疾人,按照相关规定,他最低限度应该享受减半优惠,公交公司对其收取1.5元公交车费属于多收。
为此夏楚辉将惠州市东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0 .75元公交车费以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315元,被告方同时承担本次所有诉讼费用。
对此被告方公交公司认为,本案涉及的202路公交车,原告方提出的火车站到小金口路段,不属于市区路段,不属于优惠路段,法院应驳回原告方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惠州市东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夏楚辉返还乘车费0.75元以及赔偿损失315元,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方承担。
南都记者采访获悉,这不是夏楚辉第一次打这种乘车费小金额的官司。2008年夏楚辉在广州海珠客运站搭乘第一巴士公司的9路公交车,出示《残疾人证》后,司机称凭此揭阳证件无法在广州享受半价优惠,坚持要求他投了2元钱。为了维护法律给予残疾人的权利,夏楚辉同公交公司打起官司,索要多收的、应优惠的1元钱。该案历经3年,2010年,夏楚辉最终打赢了一个跨三个年头的“一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