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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和《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高中阶段的残疾人将享受免费教育
目前,昆明市共有残疾人32.8万人,占总人口的6.64%,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口7.41万人。《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共23条,重点强化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加强了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保障,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条例(草案)》中规定教育部门要对接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机构给予资助,对高中阶段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并要求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时,建立助学机制,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在就业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工作人员时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定的比例,在残疾人中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招录(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条例(草案)》第13条专门规定,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
《条例(草案)》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生活护理补贴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将有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规定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法规,《条例(草案)》中也作了相关规定,并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残疾人。
《条例(草案)》对享受公交优待的残疾人范围作了适当扩大,规定“重度残疾人、盲人、下肢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其他残疾人给予优待。”
会展活动要在举办30日前报备
《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市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会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鼓励发展会展产业集群;建立健全行业配套、产业联动、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会展产业链。鼓励会展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会展业。会展活动举办单位要在会展活动举办30日前报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备案。明确招展信息以主办单位名义发布;联合举办会展的,共同发布招展信息;未经主办单位授权,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招展信息。举办单位要在会展现场设立投诉处理点及投诉举报电话,处理会展活动中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