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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海省残疾人小康进程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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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人小康进程驶入快车道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0/13 11:04: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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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人小康进程驶入快车道

——青海省残联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9月2日,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10月7日起施行。就此,青海省残联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愿意并有工作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充分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和康复服务”;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将残联组织纳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机构对于残疾人本人或委托其监护人、残联组织代理申请社会救助的,及时予以办理。要求各级残联组织认真履职,及时发现并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均视为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在取得稳定收入后一年内,继续按原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各类文化、体育、旅游等场馆或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长途客运车辆减半收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省内所有停车场免费泊车。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减免或补贴制度。

·建立城乡中轻度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7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低于5年。

·完善残疾人扶贫信贷服务政策,建立残疾人扶贫贷款抵押担保机制,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简化贷款程序,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需求。扶持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要配备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生活。在同等条件下,公共租赁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入住。残疾人家庭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予以减免。落实农村住房小额贷款还本付息奖补政策,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管理制度,政府优先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并建立完善相关奖补制度。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各级政府按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减免各项税收,同时在岗位培训、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补贴;与残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低于5年。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产业基地。

·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成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初次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预留不低于摊位和铺面总数10%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免除租赁或管理费。推进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轻轨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工作。

·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等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与残疾人签订用工合同、不给残疾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组织信息共享。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重度残疾人康复纳入慢性病病种。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县级以上医院设立的精神卫生科(室)全面开展精神卫生综合防治工作。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供应补贴长效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进社区和家庭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设立残疾人康复本科教育专业,实施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获得医疗资质。

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

·全面落实青海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推行全纳教育,普通学校要按规定招收残疾人入学,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随班就读的残疾人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待遇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学生成绩不列入教学绩效考评范围。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解决教师编制,落实经费标准。注重特殊教育以及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设立特殊教育高等学历师资培养专业。落实30%的特教津贴。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培育一批适合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特殊教育机构。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为参加中、高考的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环境。

·建立残疾人助学制度,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制定助学资助政策;户籍和学籍均在本省且考取省属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等费用减半收取,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给予学习费用补助。

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

·各级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地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建设残疾人信息化工作平台,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加快制定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规规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特殊福利、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等政策制度。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团,开通残疾人法律维权绿色通道,设立社区残疾人法律顾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注重保护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畅通残疾人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

·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功能作用,加快推进西宁、海东市所属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大力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省内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和公共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推动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市州以上广播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媒体增加面向残疾人的信息和栏目。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信息无障碍识别标识。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加快公共服务场所(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

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加强青海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打造“青海人道助残工程”品牌,鼓励社会慈善组织和人士捐款捐物。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家政服务等社会组织。

·建立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利用“全国助残日”等契机,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海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

·大力发展服务残疾人的经济实体,培育一批中小型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成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各级政府优先购买以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护理、法律、文化、无障碍环境等服务为重点的助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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