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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汕头残疾人扶助条例8月起施行 22万残疾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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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残疾人扶助条例8月起施行 22万残疾人全覆盖  发帖心情 Post By:2016/8/1 11:01: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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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存、生活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我市约有22万残疾人,其中已领取残疾人证的有5万人,领证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和政府救助)有2万人。8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施行,将为我市今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规范性的保障。

据了解,《条例》从康复、教育、就业及社保等多方面、全覆盖对残疾人的救助进行了强制性保障。《条例》提出实行残疾学生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五年免费制度,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要求常住人口三十万人以上的区应当至少建立一所标准化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条例》规定,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读写能力障碍评估、康复试点,区(县)应当设立公益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机构,第二十五条也规定要建设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

《条例》在社会保障方面多方出击,力求“兜底”。据介绍,有些重度残疾人,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生活非常困难却又无法享受低保救助,还有一些残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登记户口,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救助,承受着很多苦楚。面对这些特困人群的困境,《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应当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残疾特征明显但因证件不齐全等未纳入户籍管理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有关费用。”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社会贤达、慈善机构乃至普通公民积极投身残疾人事业,同时尽可能地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与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工积极作用相衔接、相配套,带动助残服务业发展。例如将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购买服务,又如鼓励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个性化助残项目,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残疾扶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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