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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深圳有了立法保障。26 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明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深圳户籍残疾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可免书杂费,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无业残疾人可纳入低保。
深户残疾学生免收书杂费
深圳作为一座年轻移民城市,残疾人数量相对较少,截至 2014 年底持证残疾人数 18807 人。《办法》围绕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教育、就业促进、文化生活、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法规。
其中,《办法》一大创新是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分别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其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今后,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可免收书杂费,学生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学生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深圳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
对于,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付学杂费、保教费确有困难的,还可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学杂费、保教费补助。同时,鼓励特殊教育机构为不能到机构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深圳作为创新创业的热土,《办法》另一大特色是专门设立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条规,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并提出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者奖励。
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提出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也鼓励用人单位超出有关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给予奖励。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重度无业残疾人可纳入低保
《办法》提出市政府要建立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和专项津贴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给予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和专项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其中,一大突破是,《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今后,残疾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安排。
未建无障碍设施行为依法处罚
《条例》另一大亮点,是确定对应建未建无障碍设施行为进行处罚。
今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未按照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国土部门不予通过规划验收;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住房建设部门均可依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持残疾人证享免费借书和乘坐公交
在文化生活上,《办法》提出了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进入,必要时,允许陪护人免费进入。
今后,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
未依法减免残疾人相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关优惠措施的企业和场所,由文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