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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3月20日,彝良民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全县5762名残疾人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467万余元。
此次发放严格按照“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共发放完成了残疾人“两项补贴”5762人467.592万元,其中:角奎镇1144人91.716万元、洛泽河镇692人59.94万元、两河镇364人28.788万元、海子镇190人15.828万元、龙安镇341人28.464万元、龙海镇256人21.54万元、荞山镇680人55.272万元、小草坝镇219人18.876万元、牛街镇410人32.496万元、钟鸣镇233人17.796万元、柳溪乡305人23.808万元、奎香乡277人20.748万元、龙街乡242人20.424万元、树林乡135人10.56万元、洛旺乡274人21.336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彝良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彝良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