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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讯 《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昨日起对外征求公众意见。据悉,南海区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不仅可以一次性领取2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还可以每月领取经营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细则规定,具有南海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行政机关、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均可享受相关补贴。
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以本人名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年以上房屋场地使用权,并自主经营半年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和经营补贴。其中,对创办企业、公司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此外,残疾人自主创业,持续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的50%给予补贴。
与此同时,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签订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和时间,申请150元至50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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