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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的未就业人员;
2、具有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扶持条件
1、残疾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2、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有适合项目运行的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三、扶持标准
1、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2、对创办小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创办按摩机构的盲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资本金补助;
3、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以前年度享受过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予受助对象。
四、扶持申请流程
经残疾人本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残疾人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