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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有13年。用人单位如未能完成,则需缴纳一定数额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企业为逃避雇用残疾职工,采取“租用”残疾证和假雇用残疾员工等措施,曾一度使得一张残疾证在网上叫卖数千元。(3月21日《新京报》)
都知道残疾人不容易,都知道残疾人就业难。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偏偏有人就想到了如何“吃残疾人”。
正如报道中所看到的,在一些地方的企业,他们宁可花钱租用“残疾证”和假雇用残疾人员,也不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这不仅让那些见利忘义的人以此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也给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收交增添了困难,影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进行。
其实,从实际情况来看,又何止只是存在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呢?据笔者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合理合法”地少缴税、不缴税,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让企业成为民政福利企业。他们把社会上许多没有工作的残疾人,以很少的一点报酬,挂名为企业职工,使企业残疾人员的比例达到国家减免税的要求,从而堂而皇之地使企业不交税或者少交税。对此,有关部门也是睁一眼、闭一眼,任凭作假现象的存在。某地一个只有二、三十万人员的小县,虽然经济很发达,但在一次税务部门的调查中,全县竟然有三分之一的企业都是民政福利企业,都享受减免税待遇。
想想,这个县再怎么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残疾人,即使是战争年代,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残疾人。但是,现实中就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爱护和帮助。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在就业、生活、学习等方面提供方便,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企业作为就业的主体,理应为残疾人的就业提供支撑,这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对那些因为工种、工作原因,确实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行业,政府出台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政策,也并不是为了增加企业负担,也不是政府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是通过这一手段,督促企业能够关心残疾人、爱护残疾人,共同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为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一定的条件。
但是,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想过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没有想过如何去为社会作一些贡献。他们只是看到自身的利益,看到企业的利益,他们宁可把利益“让”给不法分子、投机分子,也不愿把利益让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与此同时,他们为了企业的利益、为了个人的利益,还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制造假民政福利企业,逃税漏税,损害和侵犯国家利益。
企业这种“吃残疾人”的做法,不仅严重伤害广大残疾人的的感情,而且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生活情况的了解,影响政府的计划和决策。
因此,对企业“吃残疾人”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扫清障碍,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