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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一条永不停息的河流,而生命的个体是有寿命的。有生就有死,这是客观规律。人都想长寿,这是一种求生的本能,如自然规律而不可抗拒,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追求长寿,既要求活的时间长,更要活得好。就是身体健康,正常思维,有生命力,有创造力。
人的本能是创造。长寿要有价值。如果人的生命已停止,只是一株“植物”的话,这人就成为饭桶,成为他人的负担,社会的包袱。不仅没有生活的质量,而且人类将不能生存,更不能发展。
我反对扶养“植物人”。养“植物人”不是对生命的爱护,而是对生命的摧残。因为这个人的生命对于其个体来说,已毫无意义。同时,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吃子孙饭的一种行为。从伦理道德方面来说,也毫无意义,因为人的生命已经死亡,人对“植物”有什么伦理道德可讲呢?
因此,我赞成“安乐死”,人如果不能选择出生的时间和方式,应该有选择死亡时间和方式的权利。当人活着不是享受生活和快乐,而是受罪、受刑,精神和身体整天处在痛苦的摧残之中,真不如在睡梦中进入天国。这大概也是许多人的想法和愿望,让“植物人”安乐死,是对扶养人的解放,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是对先人生命和人格的尊重,是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理念的真正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