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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房惠玲)11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集中对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救助抚养,被救助抚养的重度残疾儿童,享受所在福利院养育孤残儿童同等的生活、医疗、教育待遇,2012年执行每人每月840元的救助抚养费标准。
据了解,重度残疾儿童实施救助抚养的范围为,我省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具有本地户籍、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困难家庭0—14岁、肢体一二级残疾或智力、精神一级残疾的儿童。0—3岁病情不稳定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儿原则上不集中抚养。困难家庭摆脱贫困或者重度残疾儿童年满18周岁后,监护人愿意接回自己抚养的,与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接回。各地政府对承担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任务的福利院所需护理人员,应通过增加人员配备或购买服务、聘任等多种途径给予落实。与此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的救助抚养工作,由所在市州的儿童福利院承担;市州儿童福利院满员或尚未投入使用的,由具备孤残儿童抚养条件的县市区儿童福利院或综合福利院内设的儿童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