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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张永斌)日照市人社局日前发出通知,确定日照市中医医院和莒县人民医院为日照市首批工伤职工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这标志着日照逐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据了解,日照市中医医院和莒县人民医院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有效期为3年。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其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已获批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康复项目、大型康复医疗设备、医疗康复执业医师等发生变化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促使康复人员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工伤康复坚持的原则是“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
日照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均可以到日照市中医医院或莒县人民医院接受专业化、系统化的工伤康复治疗。
作者:张永斌